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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啤酒殷鉴:4起失信成“老赖” 6年5易CEO

发表时间:2016-11-30 1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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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一个下属企业的单个案例并不能“窥一斑而知全豹”, 但金星啤酒的全国化战略却遭遇着不小的挫折。南方市场一直不好,南京分公司自2004年投产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市场份额始终无法突破5%。2007年,南京公司撤销。

目前金星啤酒的优势市场,主要集中在以河南为主的中部和以云贵为主的西部,但甘肃公司在青岛旗下黄河啤酒的优势范围内无法施展威力;成都公司则面临着雪花、青岛和金威的重压。

于是,金星啤酒改变了企业的战略:省外市场放弃扩张,扩大省内市场的份额。在河南,营销人员从原来一个县1人增加到现在的一个县7人;销售网络延伸到了每个乡,到各个村。

6年5易CEO,家族企业里空降兵注定尴尬 鲁振祥能走多远?

张铁山曾经对记者介绍,金星啤酒2008年以前利润还不错,但由于生产成本在上升,人工费用和销售费用在增加,总体上利润降低。

也正鉴于此,金星啤酒一再收缩战线。

在利润降低、市场收缩的同时,金星啤酒在不断地换帅,由此可见张铁山急于借助“外援”改变现状的心态。

2008年1月9日,金星啤酒宣布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前市场总监侯孝海挂帅金星啤酒,但仅仅几个月之后,侯孝海就离职了。之后,前银麦啤酒副总方刚加盟金星啤酒,他和侯孝海一样,都是营销"金鼎奖"的获得者,但很快他也离职了。再后来,崔元山加盟金星,一个多月后又闪电辞职。

空降兵的悲喜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初来时的期待与振奋,离去时的困惑与悲凉,或许这是家族企业里注定的尴尬。难道都要像李嘉诚和陈泽民老爷子一样,权杖给儿子才稳妥?

从侯孝海等外来高管离职后,张铁山的儿子张峰担任总经理。

3个月前,张铁山亲自点将,将曾经在国际市场鏖战啤酒圈的鲁振祥请进家门,这对于已经在中国市场生存30年的金星来说,无疑是一次不小的波动。

鲁振祥是香港来中国内地较早的一批职业经理人之一,在内地30余年,曾经效力于喜力啤酒、可口可乐、嘉士伯等世界500强品牌,并操刀将喜力啤酒的市场引进中国内地,专注于国际啤酒与饮料市场。

金星啤酒是鲁振祥接手的第一个中国内地品牌,同时也是第一次为民营企业效力。

鲁振祥能走多远?

改制,卖就一定有人买?

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的啤酒消费容量仅次于山东,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二。

早在2010年,雪花、青岛、燕京等国内啤酒大佬纷纷挥师南下,洛阳亚啤(月亮宫)和新乡亚啤(航空啤酒)被百威英博收购、2011年3月19日,百威英博总投资达27亿元的啤酒生产基地落户新乡,生产能力达100万千升。。2012年3月7日,百威英博集团以5.3亿元收购河南维雪的大部分工厂。

2011年11月,燕京啤酒花费2.27亿元收购河南月山啤酒股份。2010年4月华润雪花收购驻马店悦泉啤酒,2011年1月收购河南第二的奥克啤酒郑州、漯河、安阳三家工厂后,2011年7月,又全资收购河南商丘蓝牌啤酒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在豫产能超过100万吨。

一方面,在全国市场上,金星不敌青岛、燕京、华润雪花。另一方面,本土战线接连失守,而原来的竞争小伙伴们纷纷抱着干爹的大腿,对金星形成合围之势。

雪花、青岛和燕京财大气粗,金星亏本也得砸钱抢市场

张铁山的压力可想而知。豪门们手握资本利器,左手在资本市场上增发,右手在产品市场上砸钱,小伙伴们左手傍干爹,右手围剿金星!

金星啤酒对接资本市场,已经不是战略问题,而是生存问题!

金星啤酒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村于1983年创建的村办集体企业,张铁山一直担任村支书。1985年他承包经营该厂,将其一手“带大”。

因为产权的不明晰,金星啤酒曾让多家想与之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与世界啤酒巨头望而却步,也因此错过了最好的机遇。

2011年,金星啤酒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前者获得金星啤酒的全部资产,包括金星啤酒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转让价为5.055亿元,其受益人为陇海村1011名村民,每人受益50万元。

2012年6月和12月,金星啤酒两次挂牌出让,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11年5月31日,资产总计19058.54万元,负债总计17508.60万元,净资产1549.93万元。

不过,这两次挂牌出让均无结果。在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看来,改制来得太晚了,丧失了很多发展的良机,多次欲引入战略合作也无疾而终。

卖,就一定有人买吗?

某种意义上来说,金星啤酒是河南的标本性企业!不管你是政府还是企业,不管你想要看到什么,总能从中找到自己的殷鉴!

来源:信用中国官网

信息来源:高法院

发布时间: 20140709

企业/自然人名称: 河南金星啤酒厂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170194848

案号: (2013)管法执字第00082号

立案时间: 20130123

企业法人姓名:张铁山

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执行依据文号:(2012)管民初字第353号、(2012)郑民二终字第1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进行啤酒厂向原告邱志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27.25元和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待岗期间的工资4800元。 二、驳回原告邱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进行啤酒厂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

关键词: 殷鉴 老赖 金星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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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实自媒体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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